详细内容

中国建筑律师9.2工程造价鉴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2022-06-30 07:23:53发布

9.2工程造价鉴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ー)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第二十二条造价工程师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人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依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门责令改正,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

《注册造价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二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枝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条文理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我国工程建设(包括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三个部令中均设置了对鉴定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鉴定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及其违反禁止性行为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