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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律师第四十六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2022-06-07 07:09:05发布

做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本条主旨】

【条文理解】

本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这是对审判人员行使审判职能的基本要求。依法秉公办案,是指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有关实体法律的规定,公平合法地办理案件,不允许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这是为确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坚持中立、客观立场的重要条件。第3款规定了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审判人员的责任以及纪律要求有具体的细化规定。例如,为进一步规范审判人员的诉讼回避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2号);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2015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等。

本条规定的依法秉公办案包括以下含义:一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理民事案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每一个案件中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二是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不仅要严格遵守本法的基本原则,而且要严格遵守具体的诉讼程序以及各项具体规定,切实保障诉讼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三是在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要在依法办事方面作出榜样,使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四是审判人员必须合法、公正地处理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应当一视同仁,绝不允许审判人员利用法律的弹性规定办人情案、关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