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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中国建筑律师上级检察院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2022-04-09 09:07:18发布

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8条第3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调用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相关检察职责。”

要说明的是,上级检祭院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第1款第4项的规定,週过作出书面调用决定的形式,可以调用辖区的宓人员临时参与某些个案的办理工作。被调用人员的办案权限只在调用期限I 内针对调用办理的个案有效,调用期限届满或者个案办理完毕,该次调田的办案权限即随之终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就规范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工作提出统一要求并印发相关法律文书格式样式。因此本条中“履行相关检察职责”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以及办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