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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2022-01-15 17:01:50发布

不同于诸如买卖、借贷、人身损害、婚姻等一般民商事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具有一些鲜明的特点。正是这些特点,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冠以“民商事疑 难案件之王”的评价。

无论是法官、仲裁员还是律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特殊性,才能准确把握案件本身。


一个普通的建设工程,可能涉及的法律主体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审价机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 等。在施工现场所涉及的“人”,可能有甲方代表、施工管理人员(五大员)、总监理工程师、费控、仓库保管员等。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是多层次、多维度的。


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依据,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颁 布的法律法规,也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等还发布了数量较多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此外,还存在住建部、原国家计委等发布的部门规章,更有浩如烟海的各种行业规范。


对有关“违法所得”中的“挂靠管理费”的判法则五花八门, 有判归挂靠人的,有判归被挂靠人的,有以公平为由判归各半享有的,还有考虑合同无效的原因的,实践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空间较大。

五、专业技术性强


如商品房开发建设全流程, 房屋建筑工程的十个分部工程及相应的子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等,均非三言两语能够解释清楚,遑论非国标清单计价下按照成孔量还是按照灌注量计算工程量等造价、质量等专业性问题。


与常见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传统民商事案件相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往往审理周期很长,超过审限的案件并不少见。许多时候系因鉴定过程中鉴定思路不清、证据补充滞后且疏于敦促,案件的审限主要消耗在鉴定事项上。


据统计,2018年度某基层法院民事案件(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外)平均立案标的56.5万元,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平均立案标的232.4万元,差距显著。

八、诉讼请求多

九、无效合同较多


没有任何一个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案件会有如此高的无效合同比例,司法权不得不对合同性质与效力的问题、随后的处理主动介入。

十、上诉率较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上诉率在民商事案件中较高,甚至许多案件在二审判决 后当事人仍然不服,提起再审申请。其原因是许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本身确 实异常疑难、复杂,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较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