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建筑房地产纠纷的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执行案件
第一节 对银行存款的执行509.查询511.冻结期限513.扣划裁定的效力515.金融机构留置送达的允许517.擅自解冻的责任二、常见特殊账户或特殊资金520.军队、武警部队的存款.522.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524.存款准备金、备付金…·526.期货公司客户的期货保证金528.前述三条的例外530.旅行服务质量保证金…532.信用证开证保证金534.设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执行之二…536.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第二节 对机动车辆、船舶的执行538.一般原则…540.未登记车辆的扣
一、一般规定……510.冻结·512.户名与账号不符的处理514.实施扣划的手续516.金融机构的协助义务518.存款上优先受偿权处理…519.工会经费、党费521.封闭贷款结算专户资金…523.社会保险基金…525.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保证金527.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529.结算担保金531.承兑汇票保证金533.设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执行之一535.职工建房集资款、自列住房基金……537.凭证式国库券第一节 对银行存款的执行一般规定509.【查询】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执
第二节 对机动车辆、船舶的执行一、对机动车辆的执行538.一般原则539.登记车辆的查封540.未登记车辆的扣押541.责令交出或协助查找542.保管原则543.扣押清单及笔录544.扣押公示二、对船舶的执行545.专属管辖一、对机动车辆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动车辆,或者占有的机动车辆。对已登记的机动车辆查封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车辆管理部门。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
一、查封……547.判断可查封性的一般规定549.可分割或不可分割房屋·551、被执行人购买的不动产…553.部分缴納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预查封555.预查封的办理、期限计算及效力557.查封期限.559.已登记不动产的查封·561.查封笔录563.轮候查封之一565.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协助义务566.房地权属的转移原则…568.一处住房的执行570.集体土地使用权573.无证房产的执行之三…575.租赁的处理之一577.执行标的物的交付第三节 对不动产的执行546.【查询】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
578.一般规定580.专利权的冻结…582.出质或独占许可的冻结584.注册商标权的一并处置…578.【一般规定】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限人民法院冻结著作权(财产权部分)、专利权、商标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冻结,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2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冻结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专利申请权属于专利申请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财产保的对象。582
600.协助执行机关602.查询……604.不得冻结、扣划的证券.606.不得扣划、冻结的担保物608.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之一610.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之三612.冻结、扣划614.协助机关分工616.轮候冻结618.多机关冻结、扣划争议解决620.可流通证券的变价 第六节 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600.【协助执行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应当依法予以协助。601.
第七节 对债权及收入的执行一、对债权的执行621.【到期债权执行的一般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622.【冻结期限】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
第ニ十二章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第一节 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639.一般规定…640.房屋的强制迁出或土地的强制退出641.生活必需房屋异议的处理…642.隐匿资料的处理643.他人持有财物、票证的交付644.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的处理…·645.特定物毁损、灭失的处理…第二节 行为请求权的执行646.一般规定……647.可代替履行行为648.代履行费用649.不可代替履行行为650.不作为651.探望权第二十二章 非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第一节 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639.【一般规定】其法律文书指
473.【成交和抵债裁定】474.【所有权转移】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可参照本规范第二编第二十二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办理。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478.【参与分配的期间与形式】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已申请执行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可以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由执行法院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未取得执行依据的优先权人、担保物权人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的,应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除写明被执行人未清偿所有债
486.【执行款的扣划方式】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的执行款,应当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执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确有必要直接收取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同时制作收款笔录,由交款人和在场人员签名。488.【发放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501.【结案方式】(一)执行完毕;(三)终结执行;(五)不予执行;502.【执行完毕】(一)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人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执行实施案件具备本规范第107条规定条件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执行实施案件有本规范第125条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第三节 财产控制351.【财产控制的一般规定】352.【查封的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354.
322.【财产查明的途径】323.【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325.【报告财产令的内容】(一)提交财产报告的期限;(三)补充报告财产的条件及期间;(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载明的其他事项。326.【报告财产的范围】(一)收人、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
第二十章基本流程规范第一节 执行准备与启动第ニ节 财产调查第三节 财产控制第四节 财产变价第五节 参与分配·第六节 款物的发放与保管第七节 执行实施案件结案第二十章 基本流程规范39.【确定承办人】320.【执行前的审查】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通知应当在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